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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7    |     省级     人才政策 政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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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为继续贯彻落实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2024年12月21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公安部批准同意自2016年8月1日起在广东省实施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其中6项适用于广东自贸试验区,10项适用于全省,涉及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永久居留签证等方面。为贯彻落实该政策措施,2017年4月,原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制定了《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外专规〔2017〕1号),自2017年5月19日起开展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效期5年。2022年5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继续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3号),继续沿用粤外专规〔2017〕1号文,有效期2年。

  2017年10月,公安部批准将适用于广东自贸试验区的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复制推广至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实施。为确保政策顺利落地实施,2018年9月,省公安厅、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复制推广实施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8〕160号),明确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有关确认函、推荐函和证明函的办理规定。根据机构改革有关职能调整要求,此项工作自2019年9月起通过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全程在线办理。

  2020年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将“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职能下放至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2023年,省政府同意将“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实施。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的通知》(粤府函〔2016〕22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

  《省公安厅 省外专局 省自贸办关于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创新创业人员、境外高校外籍学生等办理外国人签证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公通字〔2016〕214号)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复制推广实施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8〕16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0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智字〔2023〕36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认定条件和范围。说明了符合认定的条件和范围,即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附件《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所列条件,来广东工作或创业的外籍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二)明确认定机关。根据省级权责事项的下放,明确广东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机关为各地级以上市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等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三)明确认定程序及时限。一是说明认定工作系统是“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网办,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二是说明认定工作的各环节和要求,包括从用人单位注册账号、提出申请到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受理、认定、永久居留推荐的全过程。

  (四)明确认定所需材料。具体包括认定登记表、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来粤工作或创业证明材料、证明符合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认定要求的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英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五)强化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认定机关加强领导,注重宣传,认真办理,强化政策统筹协调。二是明确省科技厅将加强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三是规定申请人及申请单位需对申请材料负责,杜绝弄虚作假。

  (六)明确文件实施期限。明确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七)规范表单样式。规范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登记表、确认函和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样式。

  (八)完善办理服务指南。办理服务指南共包括办理对象、办理依据、办理机关、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程序及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认定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和投诉途径共11个部分,对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做了详细规定。

  四、主要特点

  (一)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继续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附件《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沿用原有的人才认定标准,明确现行认定受理机关、申办系统和流程,补充永久居留推荐程序,推动继续贯彻落实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二)加强政策的衔接性。一是根据《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复制推广实施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8〕160号),在认定程序中补充完善永久居留推荐工作环节。二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将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职能下放给各地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等实施的要求,结合系统迁移,更新并完善认定机关和程序。

  (三)提高政策的实效性。结合工作实际,统一规范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的样式,明确确认函、推荐函有效期为自审批之日起至聘用合同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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