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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光明区特色产业园(认定类)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0    |   截止时间:2025-03-31 18:00    |     区级     资质认定 资金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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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度操作指南
    市前海管理局2025-05-13
  • 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开展2025年深圳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2025-05-13
  •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区级创业孵化基地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25-05-09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专项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5-05-07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及无人驾驶”专项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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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单位:

  为高质量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高标准打造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功能完善、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特色产业园区,根据《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光府规〔2024〕2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5年特色产业园(认定类)认定申报工作。特色产业园(认定类)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产业园区原则上需以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传感器、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精密仪器设备、安全应急与节能环保、现代时尚等我市“20+8”产业集群为主导产业方向;

  (二)本次主要受理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的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超高清视频显示、高性能材料 、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与仪器(工业母机、激光增材制造)、网络与通信、智能终端、机器人、现代时尚、数字创意、海洋产业等产业集群及其他相关产业集群。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园区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4万平方米。其中,精密仪器设备、智能传感器等特色产业园区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万平方米;

  (二)园区产业定位清晰,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并按照产业规划方向打造;

  (三)园区有完善的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符合相关规定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可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四)园区具有运营主体,且运营主体在光明区实际经营;

  (五)园区未纳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年度实施计划或五年专项规划。通过租赁或受托管理方式取得园区管理权限的运营主体,应与园区产权主体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且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改变园区使用功能;

  (六)园区可用于招商引资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3万平方米。其中,以精密仪器设备、智能传感器等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可用于招商面积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

  (七)园区已入驻3家以上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八)园区产业聚集度达50%(园区内从事同一产业及与之关联的配套产业的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园区内所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或园区内从事同一产业及与之关联的配套产业的企业所使用的建筑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的比重);

  (九)园区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入驻企业上年度总产值(营收)不低于10亿元。

  三、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表》(模板见附件);

  (二)《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入驻企业情况》(模板请登录企业服务门户自行下载);

  (三)《园区产业集聚度分析表》(模板请登录企业服务门户自行下载);

  (四)园区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园区运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六)属于自有物业的,提供园区产权证书。属于租赁物业的,提供租赁合同(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七)园区管理运营发展方案(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情况、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等);

  (八)园区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验收证明材料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九)园区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入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平台的租赁合同、主营业务、产值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www.gmqyfw.com/#/home)在线填报,第2至9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四、申报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3月11日9:00至3月24日18:00(工作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3月25日9:00至3月31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342B;

  (五)办理流程: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网上申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申报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形式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赴园区现场考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程序报批审定--社会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符合要求的园区授予荣誉称号和牌匾;

  (六)业务咨询:0755-88212831、0755-88210452;

  (七)本通知由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专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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