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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1    |   截止时间:2025-04-10 00:00    |     市级     创新载体 资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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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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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前海管理局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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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2025-05-13
  •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区级创业孵化基地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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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5-05-07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及无人驾驶”专项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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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要求,强化博士后人才供给,打造重点产业领域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与成果转化的重要阵地,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百家企业博士后创新平台培育计划”,我局将组织重点领域单位申报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以下简称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分站、创新基地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分站申报条件

  属于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符合创新基地设立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分站:

  1.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见附件1)申报条件。

  2.设立创新基地2年以上,且近2年累计已有2名以上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出站的。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撤销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分站。

  (二)创新基地申报条件

  属于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部门。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3.注重科研投入。连续两年每年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型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4.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含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以上的研发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其中,研发型事业单位在10人以上。

  5.具有产学研合作基础。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已在项目申报、成果转化、课题研究或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了合作。

  被撤销的深圳市创新基地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

  三、申报程序

  (一)分站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

  2.《申报表》与其他辅证材料一同装订,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四)前送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仅接收EMS送达)。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49办公室。专技处邮箱:zyjs@hrss.sz.gov.cn。

  (二)创新基地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应对照申报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并登陆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从单位入口登录后返回首页,按业务类型分类选择“博士后”,事项名称选择“核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在线申办,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上报。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5-88892919。

  2.在系统点击上报后,从系统中生成下载《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以下简称《报批表》),填报表格中相关内容,打印《报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有行政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还应加盖主管单位意见。申报单位将签字盖章版《报批表》及佐证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后,上传至系统(每个PDF文件不能超过15M)。

  3.《报批表》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同装订,并于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前送交至受理部门(仅接受EMS送达)。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综合窗口,窗口咨询电话:0755-88102030。

  4.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环节退回补充材料的,申报单位需于4月14日前完成材料补充并重新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的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表》或《报批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申报条件和《申报表》或《报批表》中涉及的企业资质、人才团队、经营业绩(研发投入需提供连续两年财务审计报告)、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或《报批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30页)。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在《申报表》或《报批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申报单位对《申报表》或《报批表》及佐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相关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法律、法规等进行信用惩戒。

  (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根据评审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会议评审方式确定推荐单位,优先支持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符合深圳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先支持能够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竞争力的企业;优先支持科研投入充足、科研项目水平高、科研成果显著、具备高素质人才队伍的企事业单位。

  (三)经批准设立的分站或创新基地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正式公布,分站结果将报全国博管办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

             2.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pdf
附件2.附件2: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表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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