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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服务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4    |   截止时间:2025-03-28 00:00    |     市级     产业专项 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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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局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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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开展2025年深圳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2025-05-13
  •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区级创业孵化基地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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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企业:

  为推动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服务资助项目以降低跨境电商海外备货模式经营成本,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企业参与登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共海外仓的定义

  公共海外仓是指由比较成熟的物流仓储服务商根据目的国(地区)法规建立的海外备货仓或者中转集货仓,依托信息化系统管理,帮助外贸经营主体完成从国内集货、出口退税、国际运输和清关、海外仓储管理及目的国(地区)配送的全程跨境物流模式。

  二、认定对象

  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跨境电商相关业务,在全球至少1个国家(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开展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

  三、基本条件

  1.海外仓企业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2.海外仓企业应对提交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四、专项条件

  1.持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对外投资经营股权关系清晰,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超过50%的股份;

  3.能为外贸经营主体提供通关物流、入库分拣、入库质检、本地配送、展示、售后维修、退换货管理、信息化数据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等综合服务中的至少3项服务;

  4.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系统应包括ERP(企资源管理系统)和WMS(仓库管理系统),其中ERP应具备但不限于订单管理、库存管理、头程运输管理、计费结算等功能;

  5.服务全国外贸经营主体50家及以上。

  五、有关要求

  1.海外仓企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稳定对接深圳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综服平台”),清晰记录和存储用仓企业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的集装箱号、海空运运单号、合同批次号或航班号等信息,且系统数据不可篡改。

  2.海外仓企业需与市商务局签订合作协议,配合组织开展企业资料收集、资金拨付、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3.海外仓企业需对资助服务项目进行宣传推广,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申报材料

  1.海外仓企业与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海关系统等对接情况说明及系统截图。

  2.海外仓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海外仓企业股权架构图。

  4.海外仓企业与其合作方相关通关物流、入库分拣、入库质检、本地配送、展示、售后维修、退换货管理、信息化数据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等其中3项服务合作协议或备案资料。

  5.公共海外仓ERP、WMS系统应用开发合同、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6.海外仓企业与50家及以上国内外贸经营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外贸经营主体支付公共海外仓相关服务费用凭证。

  七、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规格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

  2.按“六、申报材料”顺序编排,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对应材料内容页码清晰。

  3.涉及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译本,翻译件加盖公司公章。

  4.电子版请提供目录索引格式的PDF文档,连同视频资料刻录光盘(一式两份)随纸质材料报送。

  5.上述材料请于2025年3月28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1212室,电子版可先行发送至邮箱(dzswc@commerce.sz.gov.cn),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助项目申报材料”。

  如有疑问,请积极向我局联系人(电话:88107058、88107054)咨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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