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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31    |     市级     产业专项 政策+资金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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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度操作指南
    市前海管理局2025-05-13
  • 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开展2025年深圳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2025-05-13
  •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区级创业孵化基地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25-05-09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专项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5-05-07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及无人驾驶”专项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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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环规〔2020〕1号)、《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深环规〔2024〕8号)、《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资金措施》(深环规〔2020〕2号)及《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深环规〔2024〕7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支持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支持企业主动安装或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三)加大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

  (四)加快生态环境技术发展。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先进技术示范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五)助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行。支持未纳入“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单位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六)支持企业进一步节能减排。支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后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的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

  (七)支持全民生态环境教育。支持环境教育基地、自然学校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开展环境教育能力建设、举办环境教育活动。

  (八)推动生态环境产业创新发展。支持为生态环境产业提供产学研合作、行业交流、专业培训、技术成果展示、行业调查、专家咨询等服务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治理优秀项目。

  (十)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支持打造近零碳排放区试点。

  (十一)碳排放权融资业务项目。支持开展碳排放权融资业务且按时完成碳市场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

  (十二)碳普惠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碳普惠体系下的方法学、应用程序和低碳场景开发。

  (十三)气候投融资发展项目。支持纳入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推广库和开发库的项目业主。

  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具体要求

  (一)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应附件电子版上传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申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政务服务〉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网址:https://cqt.szfb.sz.gov.cn/#/declare?govId=1760832046654091266)。

  (三)项目申请报告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邮箱)等。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四)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涉及行业领域的跨度宜切合实际,要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或能突出项目在技术方向与路线等方面的特色。

  (五)我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申报单位应自行承担通过其他形式提交材料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

  (六)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我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七)鉴于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额度有限,同一家单位每个资助方向,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全年开放,我局将对材料分批次集中审核,通过专家评审的申请项目进入项目库,年度专项资金数量有限,原则上申请项目“先入库先安排”。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领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支持领域(五)

  支持领域(六)

  支持领域(七)

  支持领域(八)

  支持领域(九)

  支持领域(十)

  支持领域(十一)

  支持领域(十二)

  支持领域(十三)

  其它支持领域

  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使用咨询:0755-27038037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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