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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21 | 截止时间:2025-05-09 00:00 | 区级 政策+资金
市前海管理局
最高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4〕23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规〔2024〕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做好2025年度《若干措施》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若干措施》规定的在前海合作区内从事大宗商品进出口及相关业务,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主体。
二、扶持期间
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款
《若干措施》第六、七、九。
四、申报时间
2025年4月22日—5月9日。
五、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扫描件 |
(二)分项材料清单
六、材料提交要求
(一)机构申报的所有材料(除另有说明外),需加盖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个人申报的材料无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但需每页签字。
(二)申报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由有翻译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出具并加盖翻译章);
(三)本《申报指南》申报材料所提的扫描件,是指原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七、申报程序
(一)递交资料。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由“领补贴”专区进入商贸物流模块,正式启动申报后,该模块将显示“申报中”,届时请按要求注册账号,并通过线上提交材料。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
(二)受理审核。前海管理局根据《若干措施》及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应扶持并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报主体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主体收款账号信息(法人单位)等相关资料,与前海管理局签订扶持协议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八、其他事项
(一)本指南中的相关名词的解释,均以《若干措施》规定为准,其中大宗商品,以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大宗商品为准,主要包括化石能源、贵金属、农产品、工业金属、化工等;
(二)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要求的申报材料若与此申报指南不同,以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要求为准;
(三)本申报指南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平台技术问题咨询:0755-88105454。
2.申报材料问题:0755-26652914。
附件:
1-1.前海合作区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资金申请表
1-2.申报承诺书
1-3.授权书
1-4.“实际经营”承诺书(模板)
1-5.企业社保参保人员清单(模板)
1-6.《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规〔2024〕4号)
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宗商品分类统计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