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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物流分项)2024年度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21 | 截止时间:2025-05-16 00:00 | 区级 政策+资金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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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4〕23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4〕10号,以下简称“《商贸物流办法》”),为做好2024年度《商贸物流办法》(物流分项)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从事商贸、现代物流等业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二、扶持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款
《商贸物流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四、申报时间
2025年4月22日-5月16日。
五、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备注:第二十七条申报主体如果是非财政全额核拨事业单位,无需提交上述第6、第8项。
(二)分项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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