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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0年度光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6 | 截止时间:2020-07-12 17:05 | 区级 资质认定 政策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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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区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示范推广作用,促进光明区自主创新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推动区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光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数量
2020 年度光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不超过 3 家。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上一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二)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已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保持年审有效。
(四)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经营规范(以2020年7月16日为截止日期统计,下同),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死亡1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5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五)申报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六)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报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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