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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1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5 | 截止时间:2021-03-10 17:00 | 区级 技术改造 资金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最高 200万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及《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相关规定,现对2021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技术改造攀登计划(企业技术改造资助项目)。
二、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增加值率的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规下工业企业。
三、支持数量、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增加值率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规下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考虑企业地方财力贡献。
四、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推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目标,促进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七)企业已完成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在国家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及时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电话:88211311。
(二)受理部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注意事项
同一企业(单位、个人)同类事项满足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处于初创期(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的科技型或出口型小微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招商引资合作机构及申报指南(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