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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0年大鹏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第二批专项资金扶持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30    |   截止时间:2020-11-20 18:00    |     区级     文化创意 资金

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最高 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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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4号)及《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文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深鹏管规〔2017〕12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大鹏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第二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支持对象

  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和知识产权为核心价值,以高新技术为重要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潮流的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符合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和新区产业导向;

  (三)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能依法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三、资助方式

  (一)获得国家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省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基地升格的,按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差额给予补差奖励。

  被认定为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被认定为“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经认定为区级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方建设改造费用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三)对大鹏新区文化企业作为主体制作出品的原创优秀电影、电视剧、纪录片、舞台剧、音乐剧等作品给予扶持:

  1、对影视动画作品获得奥斯卡金像奖、国际A类电影节、国际知名动画电影节、国家级影视奖项最高奖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不重复原则只对一个奖项进行扶持。对已获取本措施其他条款扶持的作品,可同时按本款规定享受扶持。

  2、对电影在全国院线公映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在中央电视台一套综合频道、六套电影频道、十四套少儿频道黄金时段(少儿频道17: 00-21: 00时;其余频道20: 00-22: 00时。下同)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在中央电视台一套综合频道、六套电影频道、十四套少儿频道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对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在省级电视台广东卫视、广东嘉佳卡通卫视、南方卫视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单部作品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对按本项规定在全国院线公映、电视台首播,含有大鹏元素并经评审认定有利于提升大鹏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影视作品,除享受相关扶持外,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按本项规定在其他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平台公映播出,含有大鹏元素并经评审认定有利于提升大鹏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影视作品,参照本项规定予以扶持。

  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首次播映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每个扶持对象每年按本条规定获取的扶持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3、对舞台剧、音乐剧进行商业演出,演出场次达15场未达到30场的,按每场0. 5万元给予一次性扶持;演出场次达30场及以上的,按每场1万元给予一次性扶持。单部作品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经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认定为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个分会场给予50万元的扶持;最终获得优秀分会场的,给予20万元的扶持。

  经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认定的单个专项活动,给予20万元的扶持。

  (五)支持在新区举办在社会、业界具有重大影响的比赛、展会、论坛等文化创意活动,给予单个活动实际投入经费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六)深入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或引进、挖掘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等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按项自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评审条件,每个项目给予实际投入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相关评审细则另行制定。

  (七)通过项目资助等方式,支持发展演艺场馆、艺术品市场、特色书店、艺术培训等创新模式,对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通过开发分期付款、文化信用卡等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消费信贷需求。


  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0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17〕4号).pdf
附件2.附件2: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文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深鹏管规〔2017〕12号).pdf
附件3.附件3:扶持申请书(共七项).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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