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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通2021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8    |   截止时间:2021-05-20 17:00    |     区级     文化创意 资金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最高 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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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资助项目第一批将于5月7日开始接受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项目】

  【重点企业房租补贴项目】


  二、政策内容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项目】

  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重点企业房租补贴项目】

  对于属于文化(体育)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统计在库,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 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体育)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资助方式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项目】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重点企业房租补贴项目】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四、申请条件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项目】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申报主体为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版权局登记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或者作品著作权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

  (二)不予资助情形: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申请奖励金额低于1万元。


  【重点企业房租补贴项目】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上年度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

  5、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6、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二)不予资助情形: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南山智园、塘朗城广场等政府政策性园区的企业;

  6、申请资助金额低于1万元。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相关附件:
附件1.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申请书2021(样本).doc
附件2.房租补贴(园区外)资助申请书2021(样本) (1).doc
附件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项目操作规程(2021年).docx
附件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重点企业房租补贴项目操作规程(2021年)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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