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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2021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    |   截止时间:2021-08-20 17:00    |     区级     其他方向 资金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最高 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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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决定》(深盐发〔2016〕1号)有关精神,鼓励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深盐建规〔2020〕1号)有关规定,我区决定组织开展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2021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在盐田区行政区域内实施且符合《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补贴和奖励规定的项目,包括:

  (一)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四)绿色物业示范项目;

  (五)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六)装配式建筑项目;

  (七)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须为深圳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二)项目实施地址

  申报项目实施地址须在盐田区行政区域内。

  (三)各类项目申报条件及项目实施时间认定标准:

  1.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须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项目实施时间以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2.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项目须获得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证书。项目实施时间以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须通过节能量审核,申报时项目必须完成并经验收合格。项目实施时间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4.绿色物业示范项目须获得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项目实施时间以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时间为准。

  5.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须依法办理房屋拆除备案且引进移动式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并完成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实施时间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6.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须获得盐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专家出具的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项目实施时间以出具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时间为准。

  7.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须获得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科技创新、建筑行业新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国际、国家或广东省相关重要奖项,且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可并发放奖励。项目实施时间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可奖励公告时间为准。

  8.项目实施时间须在2019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


  三、资助标准

  发展资金补贴奖励标准:

  (一)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按建筑面积,国家二星级或深圳市金级项目每平方米补贴二十元;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铂金级项目每平方米补贴五十元。其中,二星级或金级项目项目资助上限为六十万元,三星级或铂金级项目资助上限为一百万元,且资助金额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用的百分之三;

  (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标识项目,按建筑面积,国家二星级或深圳市金级项目每平方米补贴二十元,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铂金级项目每平方米补贴五十元。其中,二星级或金级项目项目资助上限为一百万元,三星级或铂金级项目资助上限为二百万元,且资助金额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用的百分之三;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改造项目通过节能量审核,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三十元;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百分之十以上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十五至三十元。资助金额不超过改造成本的百分之四十,上限为一百万元;

  (四)绿色物业示范项目:获得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一星级补贴五万元,二星级补贴十万元,三星级补贴二十万元,总资助额不超过前一年度物业管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同一项目获得更高星级标识,申请资助额度应减去之前相应等级标识的资助金额;

  (五)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拆除重建类项目引进移动式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且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对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实际拆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十元,资助金额不超过六十万元。(钢结构建筑面积不计入补贴面积)

  (六)装配式建筑项目。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现行标准要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五十元,单个 项目资助上限为一百万元,且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百分之三。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按深圳市相关规定应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政府回购或定价销售的项目、获得 面积奖励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发展资金不予资助;

  (七)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工程项目获得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科技创新、建筑行业新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国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相关重要奖项的,经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可或奖励后,发展资金予以 1:1 同步奖励。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奖项予以一次性奖励。


  四、其他说明

 (一)下列项目或活动不得申请奖励扶持:

  1.与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绿色创新发展无关的。

  2.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3.申报项目使用国有投资资金占比50%以上的。

  4.已享受区级财政同类专项资金资助的。

  5.其他不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和盐田区有关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申请:

  1.提供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数据不实及弄虚作假情况的。

  2.申报资料未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或提交不完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盐田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小组


相关附件:
附件1.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奖励扶持计划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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