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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受理光明区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 截止时间:2021-09-24 17:00 | 区级 企业管理提升 资金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最高 16000万元
各市外优质企业: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鼓励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19〕3号)、《深圳市光明区鼓励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计划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对光明区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一)、市外优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置补贴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鼓励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19〕3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鼓励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计划操作规程》。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1.支持方向:支持深圳市外优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扎根光明,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给予安置补贴。
2.支持标准: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可参考以下标准择一申报:
(1)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1亿元(含)以上,或前36个月累计财力贡献达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高层管理人员安置补贴,按每人3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人、单个企业合计最高300万元的标准执行;
(2)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36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达2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高层管理人员安置补贴,安置补贴按每人4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5人、单个企业合计最高600万元的标准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企业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二)企业申报奖励时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行业类别符合光明区鼓励发展产业,于2019年4月10日以后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
(三)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户奖励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鼓励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19〕3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鼓励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计划操作规程》。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1.支持方向:吸引综合实力强、经济效益好的深圳市外企业入区发展,充分发挥市外优质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构建集群集聚、高端高新、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生态。
2.支持标准:
(1)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达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
(2)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36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达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不含)以下的,分2年奖励共3000万元;
(3)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36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达20亿元(含)以上的,分3年奖励共60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企业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二)企业申报奖励时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行业类别符合光明区鼓励发展产业,于2019年4月10日以后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
(三)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三)、市外优质企业突出贡献奖励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鼓励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19〕3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鼓励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计划操作规程》。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1.支持方向:支持深圳市外入区发展企业扎根光明做大做强做优,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2.支持标准:
(1)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60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达20亿元(含)以上35亿元(不含)以下的,分3年奖励共9000万元,如申请产业用地在7000平方米(含)以下的,3年期间同步再追加奖励9000万元;
(2)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60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达35亿元(含)以上的,分3年奖励共1.6亿元,如申请产业用地在7000平方米(含)以下的,3年期间同步再追加奖励1.6亿元。
三、申请条件
(一)企业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二)企业申报奖励时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行业类别符合光明区鼓励发展产业,于2019年4月10日以后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
(三)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市外优质企业产业用房租赁支持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鼓励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19〕3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鼓励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计划操作规程》。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1.支持方向:支持深圳市外优质企业入区发展,对未拿地企业在光明租赁自用产业用房的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60个月内,每12个月累计财力贡献达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12个月的产业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实际发生租金,最高为40元每平方米,支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每12个月补贴金额不超过144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企业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二)企业申报奖励时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行业类别符合光明区鼓励发展产业,于2019年4月10日以后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
(三)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市外优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奖励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鼓励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19〕3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鼓励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计划操作规程》。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1.支持方向:支持深圳市外优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入区发展,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2.支持标准:自企业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之日起,36个月内累计财力贡献达10亿元(含)以上的,对企业年度应纳税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按其36个月内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企业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二)企业申报奖励时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行业类别符合光明区鼓励发展产业,于2019年4月10日以后在光明区产生财力贡献;
(三)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六、注意事项
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