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24734590   注册   登录 扫码关注
百策查
广东省
切换城市和部门
  • 首页
  • 产品服务
    • 政策咨询服务
    • 技术转移服务
    • 体系资质认证
  • 政策资讯
    • 申报通知
    • 立项公示
  • 专题专栏
    • 政策解读
    • 申报技巧
    • 专题讲座
    • 政策法规
  • 关于我们
您当前位置:政策资讯>申报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资产评估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2    |   截止时间:2021-10-29 17:00    |     区级     企业管理提升 政策+资金

宝安区财政局


最高 500万元


栏目导航

  • 立项公示
  • 申报通知

当前可申报项目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准农业及生态绿色技术”(绿色健康养殖)(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等专项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5-05-14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中小企业局2025-05-14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度操作指南
    市前海管理局2025-05-13
  • 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开展2025年深圳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2025-05-13
  •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区级创业孵化基地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25-05-09
更多>>
通知原文

各资产评估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宝财〔2020〕30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启动2021年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资产评估服务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类别

  扶持项目类别包括:优质企业奖励、经营发展奖励、专业活动补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等五类。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优质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从事资产评估等相关服务的资产评估企业。

(2)申报主体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 ①上年度年营业额 3000 万元及以上且纳税 200 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评估服务企业; 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认定的上年度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年业务收入前百家的资产评估服务企业。

 2.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全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二)经营发展奖励 

 1.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从事资产评估等相关服务的资产评估企业。

(2)申报主体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 ①企业为申报年上一自然年度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专业服务业企业; ②规模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在宝安区经营增长。

(3)注意事项:企业首次新增日期从受理公告发布之日的上一个自然年度起算(即上一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其中:①上述所指的上一个自然年度前是否曾纳入或退出过“四上企业”库的情形不再追溯,仅考虑是否在 1 月 1 日后首次新增纳入本区“四上企业”数据库; ②上一自然年度 1 月 1 日后退出“四上企业”库又再次入库的情形不纳入奖励范围; ③上一自然年度 1 月 1 日后转换“四上企业”库中专业类别的情形不纳入奖励范围; ④政策申报面向申报年上一自然年度新增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四上企业”,逾期未申报将不再受理;自其他区迁入宝安区的规上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

 2.补贴标准

(1)对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的规模以上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此项奖励与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企业只能择其一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2)对规模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在宝安区经营增长的,给予经营增长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金额超过前一年度金额的增量部分的 5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三)专业活动奖励

 1.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从事资产评估等相关服务的资产评估企业。

(2)申报主体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 ①举办的专业服务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需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 ②专业服务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在宝安区举办。 

 2、补贴标准

(1)按实际投入费用的 50%给予承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 10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1.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从事资产评估等相关服务的资产评估企业。

(2)申报主体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 ①规模以上专业服务业企业,或符合《宝安区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措施第(一)项条件的专业服务业优质企业; ②申报主体在宝安区租用办公用房并实际经营。

(3)注意事项:本措施中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公用房购置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2.补贴标准

(1)对规模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按照其在宝安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总额的 20% 予以补贴。

(2)对优质企业,按照上年度租金总额的 50%予以补贴。每年度每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 3 年。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1.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从事资产评估等相关服务的资产评估企业。

(2)申报主体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 ①符合《宝安区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措施第(一)项条件的专业服务业优质企业; ②申报主体在宝安区购置办公用房并实际经营。(3)注意事项:本措施中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公用房购置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2.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 10%,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购置补贴。


二、其他要求

(一)根据《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本措施中规定的对同一主体的各类奖励、补贴总额不超过其上年度纳税总额。

(二)本措施所称纳税是指申报企业在宝安区税务自缴税款总额+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宝安区级财政贡献是指上述纳税计入宝安区分成部分。

(三)本措施所说的上年度指申报公告发布时的上一自然年度。

(四)同一主体因同一事由已享受宝安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本措施如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按上级文件执行。

(五)同一主体可同时享受本措施各项扶持措施,但本措施中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公用房购置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六)申报单位应如实申报、提交材料,并自觉接受区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作


三、不予资助情况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宝规〔2020〕3号)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政策或操作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相关制度,申报主体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深圳市公共信用网相关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范围内的;

  (二)区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的项目有2项以上尚未完成绩效评估或近两年有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三)业务主管部门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其他情形。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1年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资产评估服务业)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pdf
附件2.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资产评估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pdf

    友情链接:

  • 深圳市科创委员会
  • 深圳市发展委员改革会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深圳市商务局
  • 深圳政府在线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高新认定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专利检索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科学技术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政策咨询
  • 产品服务
  • 专题专栏
  • 公司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百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718678255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27栋2051

@2020-2060 深圳百策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粤ICP备2021079511号 & 版权所有

  • 18129826147
  • 496709450
  •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