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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   截止时间:2021-12-01 17:00    |     市级     高技术产业化 资金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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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我局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印发。

  一、资助对象、范围和方式

  资助对象:实施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的本市农业事业单位、涉农企业。

  资助范围:对2018年3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政府鼓励和引导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进行资助。

  资助方式:采取事后资助方式进行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资助的具体范围包括:

  1.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智能设施栽培及节水灌溉、新型绿色农业投入品(含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信息化、生物育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和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推广应用项目;

  2.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基地(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农业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4.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授权使用的新品种或者新技术,或者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科技成果。

  6.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经营。

  本市农业事业单位申报应符合本条第2、3项规定。

  (三)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或者申请指南要求的;

  2.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3.对往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绩效评价或者鉴证确认不合格的;

  4.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5.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7.不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的;

  8.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

  9.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10.规定时间内,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记录;

  11.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12.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13.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14.申报单位截止申报之日2年内有资金、土地使用和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15.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16.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17.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四)相关要求及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和本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若有违反,将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资助标准

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及其确定按照《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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