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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和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   截止时间:2021-11-24 17:00    |     市级     企业管理提升 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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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现启动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和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奖励项目申报(申报指南见附件),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一、支持领域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推动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发展、优化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等给予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

  2.《〈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奖励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申报主体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5.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并确保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6.申报主体不存在就同一项目或项目的部分内容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

  1.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

  (1)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包括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财税支持、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资讯、法律支持等专业服务(不包括物流寄递、货代服务、海外仓服务)的企业。

  (2)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且2020年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额不低于1000万元;

  (3)2019年、2020年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年增速均不低于20%。

  2.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奖励项目

  (1)在深圳市内投资建设的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规定,并取得《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场所经海关核准用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推动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发展,支持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财税支持、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资讯、法律支持等专业服务企业发展,深化跨境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给予100万元奖励。本项目择优标准根据申报企业营收、申报项目服务能力和成效、团队规模等条件进行专家评审打分。

  (二)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推动完善我市跨境电商通关节点,支持通关监管场所优化服务,提升深圳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服务能力。

  支持标准:对运营较好的三家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场所5年内累计奖励次数不超过3次。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和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奖励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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