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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上深圳商城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 截止时间:2021-11-24 17:00 | 市级 企业管理提升 政策+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
最高 200万元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现启动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上深圳商城资助项目申报(申报指南见附件),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一、支持领域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促进电子商务在深圳优势产业应用,对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上深圳商城的给予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
2.《〈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协会组织等;
2.申报主体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5.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并确保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6.申报主体不存在就同一项目或项目的部分内容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
申报企业开设的单个网上深圳商城满足以下条件:
1.商城开设地为第三方电商平台(如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大型综合性电商平台或微商城、小程序商城、快手、抖音等互联网平台);
2.商城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2019年12月31日前(含当天)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
3.商城已售和在售商品有明确的分类,可对应为4类及以上深圳优势产业类别(产业类别详见本申报指南第五点);
4.已售和在售商品的深圳品牌30个及以上,且占商城全部品牌数量的比重不低于70%;
5.2020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6.积极应用直播电商等新技术、新模式,2020年已开展直播等线上促销活动。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促进电子商务在深圳优势产业的应用,对协会或企业集合深圳优势产业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深圳商城,销售深圳制造、深圳品牌商品的,给予支持。本申报指南中深圳优势产业是指消费电子、服装、内衣、家具家居、钟表、黄金珠宝、美妆、皮革、眼镜、美容美发、食品产业。
支持标准:按照平台入驻费用和宣传推广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