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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新材料、智能产业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 截止时间:2021-11-15 17:00 | 区级 技术创新 政策+资金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最高 1000万元
各有关企业: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有关要求,为做大做强光明区新材料、智能产业,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新材料、智能产业研发项目(包括百强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准独角兽企业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从事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或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智能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三、新材料、智能产业百强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在光明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材料、智能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中心,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补助基础上,连续3年按照该研发中心上一自然年度核准研发费用的10%给予额外资助,每年分别给予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
(二)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1.项目申报开放受理之日前申报单位在光明区运营时间达一年(含)以上。
2.研发中心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在光明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3.世界500强企业名单参考美国《财富》(FORTUNE)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排行榜(Global 500)”,中国500强企业名单参考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榜单”,民营500强企业名单参考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新经济500强企业名单参考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发布的“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榜单”,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参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名单”。百强企业名单以项目开放受理之日前最新结果为准。
4.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5.申报单位已获得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四、新材料、智能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的新材料、智能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补助基础上,再按其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的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二)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1.申报单位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2.申报单位2019年度研发投入费用不少于500万元。
3.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4.申报单位已获得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五、智能产业准独角兽企业研发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估值5亿元以上、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以上,且近3个自然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的智能产业准独角兽企业,连续3年按其每年研发费用的15%给予资助,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二)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1.估值5亿元以上、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以上,且2018-2020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
2.估值以申报单位最近一次获得的投资基金出具的估值报告为准。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