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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5    |   截止时间:2021-11-30 17:00    |     区级     技术创新 资金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最高 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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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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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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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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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宝安区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宝安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2.经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二)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同一项目未获过宝安区其它资助,已通过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或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3.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或入选市“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的项目;

  4.本奖励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其他:咨询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相关附件:
附件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docx
附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模板).docx
附件4.市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模板).docx
附件5.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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