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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0 | 截止时间:2022-01-31 17:00 | 市级 其他方向 政策+资金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最高 500万元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港航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见附件1)和《〈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子项)及港航业项目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9号,见附件2)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2021年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请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按照《资金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对以下5类企业进行资助。
1.在深圳港从事海铁联运班列运输的运营公司;
2.在深圳市注册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且考核年度外贸箱量超过2000标箱;
3.在深圳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
4.在深圳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
5.在深圳市注册的水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码头。
(二)信用审查标准。
考核年度内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专项资金不予扶持,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二、考核年度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具体要求
1.申报企业需按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港航产业定期数据申报工作的通知》(深交函〔2021〕840号,见附件3)定期完成数据申报工作。
2.申报年度资助申请时,请参照《深圳市港航产业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第18-24页)登入项目申报界面,完善“企业信息”,核对数据无误后生成年度申报数据上报。
3.资助申报为单向不可逆操作,请各申报企业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操作手册申报,确保资助申报及时、准确。填报中如遇任何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