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2年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扶持政策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 截止时间:2022-04-16 18: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最高 1000万元
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入驻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扶持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我局现开展科技创新领域扶持政策项目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入驻补贴、高交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资助(港澳青年)、科技金融(贴息、贴保)扶持(港澳青年)、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奖励。
二、项目内容
【入驻管理及办公场地费用支持】
01..支持条件
申请入驻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港澳青年团队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未发表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且未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申请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团队或企业的核心成员(核心成员指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百分之五十(不含本数)以上须为港澳青年。
(三)申请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团队,需承诺在签订租赁合同三个月内在我区注册成立为企业。
(四)申请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应满足成立时间不超过五年、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均在我区或承诺在签订租赁合同三个月内迁入我区,且扣除风投机构持股外,港澳青年须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本数)。
(五)申请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团队和企业所引进的创业项目,应符合龙华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方向。
02.补贴标准
对入驻中心港澳青年团队,自入驻之日起至在龙华区注册成为企业期间,给予免缴三个月房租及物业管理费用及水电费用,超过免租期后仍未注册企业的,不再给予免租优惠。对入驻中心港澳青年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第一、二年房租、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用免收,第三年房租、物业管理费用及水电费用优惠百分之五十、第四年按房租、物业管理费用及水电费用优惠百分之三十,入驻中心港澳青年团队在龙华区注册成立企业之前已享受本条款免租期的,须累积计算。
【项目入驻补贴】
01.申请条件
申请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项目入驻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已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入驻通知书》,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实际入驻超过3个月;
(三)申请单位为首次入驻中心的企业,且所申请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
2.被纳入香港民政事务局、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科学园(科技园)、香港数码港、澳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澳门青年创业孵化中心等机构资助计划的或在香港民政事务局、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科学园(科技园)、香港数码港、澳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澳门青年创业孵化中心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励的,且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以及《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退出管理的情形。
02.补贴标准
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首次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自在龙华区注册成立企业之日起,可获得一次性补贴十万元;
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首次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中被纳入香港民政事务局、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科学园(科技园)、香港数码港、澳门经济局、澳门青年创业孵化中心资助计划的,优秀项目可获得一次性补贴三十万元、一般项目可获得一次性补贴十五万元,或在上述机构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励的项目,自在龙华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企业之日起,一等奖奖励项目可获得一次性补贴三十万元、二等奖奖励项目可获得一次性补贴二十万元,三等奖奖励项目可获得一次性补贴十万元。
以上补贴不可兼得。
【高交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配套资助】
01.申请条件
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申请高交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配套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已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入驻通知书》,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入驻超过3个月;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以及《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退出管理的情形。
02.资助标准
鼓励港澳青年企业参加高交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按照《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0〕4号)第十九条参展费用的资助金额,给予百分之二十的额外资助。
【创新创业大赛配套奖励】
01.申请条件
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申请创新创业大赛配套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组项目需在申报奖励前,在龙华区内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团队组项目需在获奖后一年内,申报奖励前在龙华区依法注册企业,并办理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参赛项目应为此新注册企业的主营项目之一,参赛项目的知识产权亦归属此新注册企业;
(二)申请单位已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入驻通知书》,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入驻超过3个月;
(三)在上年度的科技部火炬中心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国际级、国家级、省市级中获得前三等次;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以及《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退出管理的情形。
02.资助标准
鼓励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参与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上述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按照《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0〕4号)第十八条对国家、省、市奖励的配套奖励金额,给予百分之二十的额外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配套奖励(不重复资助)。
【科技金融资助】
01.申请条件
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已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入驻通知书》,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入驻超过3个月;
(三)申请“科技孵化贷”单位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
(四)申请“科技成长贷”单位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4亿元(不含)以下,且企业资质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
(五)申请单位须从区科技主管部门准入的合作投融资服务机构中选择唯一一家同类投融资服务机构获得贷款或担保;
(六)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以及《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退出管理的情形。
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贴息贴保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已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入驻通知书》,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如期入驻超过1个月;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获得龙华区“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且已归还贷款全部本金和利息;
(五)申请单位在贷款银行所得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市场开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购房购车、罚款等非正常开支;
(六)申请单位在正常还本付息后的6个月内,需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贴息贴保扶持,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入驻中心相关证明(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入驻通知书》、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入驻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租赁合同)。
02.资助标准
对入驻中心后获得“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且按时还款的港澳青年企业,给予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百分之七十、不超过一百万元的贴息资助;给予实际支出投融资服务费百分之七十、不超过一百万元的贴保资助。
单个单位纳入备案的“科技孵化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五百万元,“科技成长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一千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同一家单位一年内累计纳入备案的贷款不超过两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配套奖励】
01.申请条件
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配套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已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入驻通知书》,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入驻超过3个月;
(三)在入驻中心后三年内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截至企业申报时,认定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以及《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退出管理的情形。
02.资助标准
港澳青年企业在入驻中心后三年内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0〕4号)第五条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金额,给予百分之二十的额外奖励。
【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奖励】
01.申请条件
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申请支持做大规模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已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入驻通知书》,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实际入驻超过3个月;
(三)申请单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心注册成立两年内(不含迁入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迁入当年注册的除外),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百万元以上;
2.在中心注册成立三年内(不含迁入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迁入当年注册的除外),累计获得三百万元以上投资,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五百万元以上且年末从业人员中港澳青年人数五人以上。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以及《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退出管理的情形。
02.资助标准
对在中心注册成立的港澳青年企业(不含迁入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迁入当年注册的除外),在注册成立两年内,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含五百万),给予一次性五万元奖励;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五百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十万元奖励。
对在中心注册成立三年内,累计获得三百万元以上投资,年末从业人员中港澳青年人数五人以上的港澳青年企业(不含迁入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迁入当年注册的除外),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五百万元以上、八百万元以下的(不含八百万),给予一次性十万元奖励;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八百万元以上、一千万以下的(不含一千万),给予一次性三十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千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五十万元奖励。
【孵化成果奖励】
01.申请条件
中心运营机构申请孵化成果奖励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合同服务期限内的运营机构,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单位是连续服务供应商的,在上年度区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考核中未被评为不合格(D类);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以及《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退出管理的情形。
中心运营机构申请孵化成果奖励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获得区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并已获得区级以上奖励(实际到账)。
(二)运营管理期间,中心获得国家、省、市、区级孵化载体认定的。
申请单位申请本条的上一年度孵化成果奖励的,应为上一年度和本年度中心的运营机构。
02.资助标准
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获得区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按港澳青年企业获得奖励金额总额的百分之五给予中心运营机构奖励,每年累计不超过五十万元。
运营管理期间,中心获得国家级孵化载体认定的,给予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费用百分之五的奖励;获得省市级孵化载体认定的,给予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费用百分之三的奖励;获得区级孵化载体认定的,给予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费用百分之一的奖励。(同一区域同一级别的认定奖励,不重复奖励)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