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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 “十条”措施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 (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申报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   截止时间:2022-08-31 18: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资金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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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工作要求,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应对疫情,根据《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第八条: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结合我区防治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操作指引。

 

  本操作指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实施。

 

 

 

  一、申报条件

 

  申请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补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被区政府认定的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以最新认定名单为准);

 

  (三)已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

 

  (四)2022年3月已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

 

  (五)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失信行为,并且未被信用信息网站列入黑名单、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范围内;

 

  (六)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标准

 

  减轻企业防疫负担。对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区四类百强企业,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1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

 

 

 

  三、申请材料

 

  申请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补贴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2022年3月份及最近一个月的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

 

  (七)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

 

  (九)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十)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

 

  本章所述申请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四、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由区科技创新局视情况采取追回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期间不受理其项目申请,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失信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申请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信息网站上被列入相关黑名单、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范围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附则

 

  本操作指引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额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包括本数。

 

  本项目与龙华区内其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存在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

 

  本操作指引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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