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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坪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   截止时间:2022-04-15 18:00    |     区级     企业管理提升 政策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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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坪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坪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提升坪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坪山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2022年第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库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办规〔2020〕6号)、《坪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库管理操作规程》(深坪科发〔2020〕9号)。

 

 

 

  二、受理条件

 

  申请纳入培育库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运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

 

  2.运营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150万元;共享设备投入不少于50万元。

 

  3.已入驻项目不少于5个,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拥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

 

  4.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且已入孵企业须有孵化资金投资主体的调研报告。

 

  5.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等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6.具备良好的运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制度完善、运营核心人员具备相关从业经历、具备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条件等。

 

  7.承诺协助坪山区孵化服务联盟组建并担任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单位。

 

 

 

  (二)众创空间

 

  1.运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且能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

 

  2.运营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6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50万元,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公共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其中实验设备投入不低于20万元。

 

  3.已入驻项目不少于3个;拥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4.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5.具备良好的运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制度完善、运营核心人员具备相关从业经历、具备为在孵项目提供服务的条件等。

 

  6.承诺协助坪山区孵化服务联盟组建并担任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单位。

 

 

 

  三、入库流程

 

  (一)提交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入库申请材料。此申报常年受理。

 

  (二)项目初核。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可行性评审及现场核查。

 

  (三)核准入库。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拟入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结果通过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入库文件。

 

 

 

  四、培育措施

 

  (一)扶持助力。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入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备案,运营机构可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办规〔2020〕6号)申请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协调解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考核选择发展较好、条件达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

 

  (二)服务助力。区科技主管部门建立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孵化服务人员、在孵企业及创业者的多层次孵化培训体系;区科技主管部门充分整合区内现有资源,积极促成区内金融、财会、法律及人力资源等服务机构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直接合作。

 

  (三)宣传助力。区科技主管部门支持服务模式先进、孵化经验丰富、有实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全市及至全国推广,输出其运营模式、管理经验等。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3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坪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库管理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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