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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2年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检验检测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 截止时间:2022-05-15 18:00 | 区级 企业管理提升 政策+资金
宝安区财政局
最高 1000万元
关于开展2022年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检验检测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市监宝〔2020〕33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宝安区专业服务业(检验检测服务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检验检测服务业企业。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优质企业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全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二)经营发展奖励:
对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的规模以上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经营增长奖励,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金额超过前一年度金额的增量部分的 5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三)专业活动补贴:
对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的专业服务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按实际投入费用的 50%给予承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其中,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 10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对规模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按照其在宝安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总额的 20%予以补贴。对优质企业,按照上年度租金总额的 50%予以补贴。每年度每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 3 年。享受租金补贴的办公用房只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对优质企业上年度在宝安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10%,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购置补贴。享受购置补贴的房屋,5 年内不得租售;企业享受本购置补贴的,规定时限内不得外迁。
三、资助条件要求
(一)优质企业奖励
2021年度年营业额1亿元及以上且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检验检测企业(已获得过优质企业奖励且奖励金额为500万元的,不予奖励)。
(二)经营发展奖励
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企业为2021年度首次新增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检验检测企业;
2.2020、2021年度均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检验检测企业,且经营增长。
(三)专业活动补贴
检验检测企业举办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且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在宝安区举办。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1.规模以上检验检测企业或2021年度年营业额1亿元及以上且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检验检测优质企业;
2.申报主体2021年度在宝安区租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并实际经营;
3.申请租金补贴的办公用房需在区住建局备案;
4.租赁备案地址应在营业执照或者检验检测资质证书(CMA或者CNAS证书)地址范围内。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1.2021年度年营业额1亿元及以上且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检验检测优质企业;
2.申报主体2021年度在宝安区购置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并实际经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