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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8    |   截止时间:2022-07-15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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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深光府〔2022〕7号)。

 

 

 

  二、政策内容

 

  对辖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家企业最高10万元。

 

 

 

  三、申请条件

 

  本操作指引所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注册登记在光明区的中小微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划分标准;

 

  (三)贷款主体为企业(非个人),且贷款银行为注册地在光明区的银行(分支)机构;

 

  (四)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光明区银行(分支)机构获得的新增人民币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每笔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家企业最高10万元。可在市级支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本项目已获资金支持的,区政府其它政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不重复支持。

 

 

 

  五、其他说明

 

  (一)贴息实行总额控制,如补贴资金超出财政预算,则对贴息项目应获补贴进行等比例缩减。

 

  (二)申请企业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请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列入光明区企业黑名单。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为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不建议低于2000元的贴息申请。

 

  (五)本指引由光明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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