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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2年度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8 | 截止时间:2022-05-25 | 区级 人才计划 政策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最高 政策
各有关单位、高技能人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办法〉的通知》(深龙人规〔2021〕1号)文件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在龙岗区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院校学生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人应在龙岗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
1.在龙岗工作是指申报人应在注册地为龙岗区的单位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以实际工作单位为准。
2.工作满两年是指申报人近两年在龙岗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
(三)申报人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1.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是指取得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技师及以上证书的人员。
2.同等技术技能水平是指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被所在企业认定具有该企业所设技术工人岗位系列中某一职业(工种)的技师及以上同等技术技能水平,并能提供企业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人应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申报人应在所从事职业中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且无违反职业道德、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二、申报方式
申报“龙岗工匠”可通过个人自主申报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一)个人自主申报。个人按申报要求直接申报。
(二)单位推荐。单位可推荐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推荐时须在被推荐人的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此次遴选工作将在综合评议环节设置现场推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