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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大型工业企业扩大采购奖励项目申报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8 | 截止时间:2022-07-15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资金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最高 50万元
一、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第五条:对辖区2021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积极扩大对辖区中小微工业企业采购规模的,按照其 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采购金额较去年同期新增部分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为事后资助,支持标准如下:
按照企业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辖区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较去年同期新增部分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采购金额为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
中小微企业为在光明区纳统且2021年产值5亿元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光明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纳统且2021年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五、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一致。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