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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受理光明区2022年汽车品牌4S店建设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8 | 截止时间:2022-04-29 00:00 | 区级 企业管理提升 资金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最高 500万元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及《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现对光明区2022年汽车品牌4S店建设奖励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及《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二)《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方向:支持汽车品牌4S店建设;
(二)支持标准:对在辖区重点规划片区(光明国际汽车城)内新开设的汽车品牌4S店,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设备及设施建设等总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正式开业运营顺序,给予前五家每家500万元开办资助、第六至第十家每家400万元开办资助,资助分两年拨付。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符合经发资金各支持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1年1月1日之后在辖区重点规划片区内新开设的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设备、设施建设等总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正式开业运营顺序排前10(需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且通过现场核查)的汽车品牌4S店。
四、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视作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