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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企微企业融入供应链体系奖励项目申报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8 | 截止时间:2022-07-15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资金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最高 50万元
一、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第六条:支持辖区中小微工业企业积极融入全国大型制造业企业供应链体系,对在政策有效期内新纳入全国制造业 200强企业供应链体系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其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全国制造业200强企业增值税开票金额的2%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为事后资助,支持标准如下:
按照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全国制造业200强企业增值税开票金额的2%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中小微企业为在光明区纳统且2021年产值5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全国制造业200强企业为2021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21中国制造业500强榜单”前200强企业。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光明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纳统且2021年产值不超过5亿元,或2021年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三)申报主体应为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纳入全国制造业200强企业供应链体系的工业企业。
(四)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五、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一致。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