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已结束关于2022年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引进知名消费品牌项目) 申报的通知(时间待定)
发布时间:2022-04-11 | 截止时间:2022-04-30 | 市级 其他方向 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
最高 500万元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我局制定了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系列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运营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消费品牌。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引进品牌属于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或高成长性网红品牌、高成长性新锐品牌在深圳开设的首店、新业态店、旗舰店,具体条件如下: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3)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指在各地开设10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4)高成长性网红品牌:指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线上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5)高成长性新锐品牌:指成立以来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融资,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2.申报主体开设门店必须是由品牌方或其授权单位开设的实体店铺。其中:
(1)首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
(2)新业态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并获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其新模式、新业态报道3次(含)以上;
(3)旗舰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含),并获市级及以上媒体对其旗舰店报道3次(含)以上。
3.申报主体为上一年度知名品牌进驻的运营企业,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门店需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运营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消费品牌首店、新业态店、旗舰店。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企业,每引进1个品牌奖励20万元。本项目可累计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