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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2年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项目) 申报的通知(时间待定)
发布时间:2022-04-11 | 截止时间:2022-04-30 | 市级 其他方向 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
最高 资金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我局制定了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系列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设立具备独立法人机构的汽车经销企业。
2.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3.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二手车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具体以审计为准。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二手车经销额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其上一年度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