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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22年深圳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扶贫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1 | 截止时间:2022-05-09 | 市级 企业管理提升 政策+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
最高 100万元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和《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现启动2022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扶贫奖励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一、支持领域
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拓宽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
2.《〈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2021年度采购深圳对口帮扶(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地区农、特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收入(指第三方平台)或平台销售收入(指自营平台)占企业总营业收入50%以上的企业。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对采购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标准:2021年度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1年度采购金额每增加500万元的,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