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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2年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1 | 截止时间:2022-05-17 00:00 | 市级 文化创意 资金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最高 100万元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深圳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主要对园区(基地)建设的服务园区(基地)相关文化企业的公共平台进行资助。包括信息交流服务平台、专业技术和设备服务平台、文化产业人才支撑平台、管理咨询服务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文化产业数据支撑平台、园区管理监测平台、公共服务空间平台等。申报单位需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交基本信息,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公共平台已建成运营(建成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两年),并开展日常服务。
(三)平台有显著的公共性,服务对象以园区或基地相关文化企业为主,已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四)平台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有科学合理的运营机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五)平台实际投入不少于50万元。平台建成运营后,对提升园区(基地)运营管理和服务入驻企业水平效果明显。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根据项目运营情况的适用性、使用率及发展前景等综合评定,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资助。
(三)资助范围:2020年及以后产生的与平台相关的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运营管理费用。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支出。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