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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2年深圳文化企业在境外组织文化产业展览交易活动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1 | 截止时间:2022-05-17 | 市级 文化创意 资金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最高 300万元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深圳文化企业在境外组织文化产业展览交易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或社会组织(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交基本信息,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或服务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资助的展览交易活动在上一年度已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
(三)文创展览或文博会分会场的展览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
(四)文创展览交易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文化产业类别。
(五)会展活动在2021年举办。
(六)同一会展活动已经获得深圳市其他部门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资助。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受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标准:对办展实际产生的宣传费、场地租赁费、展场及展位搭建费,以及会务费、配套活动费等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资助,据实核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资助范围:
1.宣传费:为展览交易活动招商招展所开展的宣传推广费用,包括在媒体上发布广告、召开推介会等。
2.场地租赁费:承办展览交易活动的展位租赁费。
3.展场或展位搭建费:为开展展览交易活动对所租赁的展位进行搭建及装修装饰所产生的费用。
4.配套经贸活动费:组织文化合作交流会或文化产业论坛等配套活动发生的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设备租赁、宣传资料等费用。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