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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2年龙华区防疫科技攻关推广应用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1 | 截止时间:2022-12-31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资金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最高 50万元
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第九条 防疫科技攻关支持”以及《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防疫科技攻关支持申报操作指引》,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防疫科技攻关推广应用资助的受理工作。现请有意申请资助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受理内容
(一)受理项目:
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防疫科技攻关推广应用资助。
(二)扶持范围及扶持对象:
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诊疗设备领域开展研发的科研机构、企业,其研究成果或产品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的。
(三)申报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预防诊疗设备的研发,其研究成果或产品在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并取得一定成效;
3.承诺拥有项目研究成果全部或主要的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无争议;
4.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申请单位参照《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防疫科技攻关支持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相关要求,明确符合政策规定后,再进行申请。
(二)申请单位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若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我局视情况采取追回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期间不受理其项目申请,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申请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失信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申请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信息网站上被列入相关黑名单、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范围的,不予核查通过。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