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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深圳市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纾困政策—2022年3-6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1    |   截止时间:2022-08-02 00:00    |     市级     其他方向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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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28号)及其相关文件和《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减轻企业深港跨境水路运输成本,全力帮助外贸企业渡过难关,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纾困政策—2022年3-6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请相关企业认真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报,届时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进行扶持。

 

 

 

  一、支持领域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对2022年3-6月企业深港陆路运输转海上快线运输的进出口吞吐量增量的新增运费成本进行逐月退坡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深府〔2022〕28号)

 

  2.《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障深港跨境运输资助方案的通知》(深财建〔2022〕18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市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预算控制。补贴金额以元为单位。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补贴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企业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自愿申报、事后补贴。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已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并取得海关编码。

 

  2.企业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二)专项条件

 

  企业须在2022年3-6月期间通过水路运输对香港(含中转)实际发生进出口集装箱业务(已完成结关手续)。

 

  备注:数据统计日期以结关状态对应的进出口(境)日期为准,本申报指南不适用我市重点企业。

 

  (三)其他条件

 

  1.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简称《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备案清单》)中列明的“境内收/发货人”。

 

  2.企业须通过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送数据,对未通过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报关申报的,应在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公示期间内通过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补充报送相关数据,逾期不再受理数据补录。

 

  3.集装箱实际装卸船为国际航行船舶的,如为货物进口的,企业《报关单》《备案清单》“经停港”或“启运国(地区)”须为中国香港,“进境关别”为深圳市区域。如为货物出口的,企业《报关单》《备案清单》“指运港”或“运抵国(地区)”须为中国香港,“出境关别”为深圳市区域。

 

  4.集装箱实际装卸船为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且为深港直航运输的,企业《报关单》《备案清单》中“进/出境关别”须为深圳市区域。

 

  5.企业应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出口集装箱结关手续:

 

  (1)2022年3月企业发生的进出口集装箱应在5月7日前完成结关手续。

 

  (2)2022年4月企业发生的进出口集装箱应在5月15日前完成结关手续。

 

  (2)2022年5月企业发生的进出口集装箱须在6月15日完成结关手续。

 

  (3)2022年6月企业发生的进出口集装箱须在6月30日完成结关手续。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根据企业2022年3-6月通过水路运输对香港(含中转)进出口的集装箱标箱数量,给予逐月退坡补贴。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22年3-6月通过水路运输对香港(含中转)进出口的集装箱标箱数量,分别按照3月份428元/标准箱、4月份357元/标准箱、5月份285元/标准箱、6月份214元/标准箱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月份拼箱可补、一箱起补)。其中:

 

  1.企业集装箱标箱数量以《报关单》《备案清单》中“集装箱标箱数及号码”作为认定依据。

 

  2.数据统计日期以企业《报关单》《备案清单》已结关状态对应的进出口(境)日期为准。

 

  3.同一集装箱涉及多个申报企业的,按照该集装箱项下各申报企业货物进出口额占比进行核算。企业进出口额币种不一致的,以国家海关总署公布的当期适用汇率表进行换算。

 

 

 

  六、申报流程

 

  (一)市商务局公示符合条件企业清单

 

  1.市商务局依托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分别统计核算2022年3月、4月、5月、6月我市外贸企业已结关状态下的进出口集装箱数据,并通过市商务局官网及深圳商务微信公众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数据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信息包括该月份《企业已结关集装箱明细表》和《企业符合申请补贴集装箱汇总表》。其中:

 

  (1)《企业已结关集装箱明细表》包括海关进出(境)日期、进出口标识、船舶编号、航次、集装箱号、企业名称、标箱数、货值占比等。

 

  (2)《企业符合申请补贴集装箱汇总表》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编码、标箱汇总数、补贴标准、符合申请补贴金额等。

 

  3.企业对公示数据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提出数据复核申请。针对有异议数据,企业须通过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已结关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及PDF文件;

 

  (2)《备案清单》电子数据及PDF文件等佐证材料;

 

  (3)企业须线下补充提交“电子口岸IC卡/U-Key”(核验工具)以供数据核查。

 

  4.在公示期内,如清单以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补贴资格。

 

  5.针对公示期内有异议企业,经数据核实后无误的,市商务局将上述企业有关数据信息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6.公示期结束后,市商务局根据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最终统计核算数据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逐月分批进行申报。

 

  (二)符合条件企业开展资金申报

 

  1.市商务局将经过公示的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相关数据信息统一录入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2.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规定期间登录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commerce.sz.gov.cn)在线填报《2022年3-6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贴项目申请书》,并提交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材料原件。

 

 

 

  七、受理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2022年3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贴项目

 

  企业清单公示日期:2022年5月10日(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7日18:00。

 

  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14日18:00。

 

  2.2022年4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贴项目

 

  企业清单公示日期:2022年5月20日(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21日18:00。

 

  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28日18:00。

 

  3.2022年5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贴项目

 

  企业清单公示日期:2022年6月20日(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19日18:00。

 

  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26日18:00。

 

  4.2022年6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贴项目

 

  企业清单公示日期:2022年7月4日(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7月20日—2022年8月2日18:00。

 

  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7月20日—2022年8月9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5月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深圳市商务局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经困政策一2022年3-6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贴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2022年3月企业已结关集装箱明细表.xlsx
附件3.2022年3月企业符合申请补贴集装箱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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