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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2年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9    |   截止时间:2022-12-31 00:00    |     区级     技术创新 资金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最高 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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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我局现开展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人工智能类(含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人工智能芯片及智能传感器、支撑深度学习的大规模计算平台及海量数据库、人工智能硬件终端、人工智能系统集成等)独立法人机构以及区内外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扶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人工智能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公共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提供人工智能领域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服务;

 

  (三)拥有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专业人员队伍,其中全职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15人,且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四)具备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场地条件,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场地集中连片,平台经营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

 

  (五)近2年用于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的软、硬件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六)平台已提供规模化的人工智能领域技术与信息服务1年以上;

 

  (七)平台近2年已为不少于50家企业提供技术与信息服务;

 

  (八)平台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九)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支持建设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等平台,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其中,实际建设投入指2021年10月8日后产生的近2年软、硬件设备购置费和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费。每家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仅能享受一次资助)

 

  每年资助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家。

 

 

 

  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认定

 

  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运营单位未申请过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或软件园认定、资助或奖励;(如已在龙华区运营孵化载体,原孵化载体可按照此操作指引程序转认定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

 

  (三)孵化器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孵化器专职管理人员6人以上(需要购买社保6个月以上),能够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具有创业导师3名以上;

 

  (五)孵化器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场地集中连片,其中直接用于入驻孵化企业的面积占比2/3以上,且自申报之日起可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产权关系无纠纷;

 

  (六)在孵注册地为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企业20家以上,且人工智能企业占比达70%及以上;

 

  (七)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并有2家以上在孵人工智能企业获得投融资;

 

  (八)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咨询各类创业服务,签约专业服务机构4家以上,其中1家以上为人工智能类专业服务机构;

 

  (九)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申报时,在孵企业成立时间5年以下,企业入孵时限36个月以下;

 

  (十)孵化器中30%以上的在孵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人工智能类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十一)申报日前2年内累计毕业人工智能企业3家以上。

 

  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每年认定的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不超过3家。

 

 

 

  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奖励

 

  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属于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认定时间满1年;

 

  (三)上年度区科技创新局考核未被评为不合格,且申报之日未被取消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资质;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经评审,认定为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的(基本条件除达到区级孵化器要求外,还需满足“入驻人工智能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比重达 70%及以上”),连续3年每年经审计后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上年度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创业辅导等孵化服务所产生费用5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需年度考核通过)。

 

 

 

  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入驻单位房租资助

 

  受理条件:

 

  入驻企业申请房租资助的,需要提前备案,备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申请单位注册地址应位于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范围内;

 

  (三)若企业在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申请认定之前入驻的,需要在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申请认定之前申请备案,且被列入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认定材料;若企业在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申请认定之后入驻的,需要在入驻6个月内申请备案;

 

  (四)申请备案之日所在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未被取消资质;

 

  (五)入驻单位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应为申请单位实际租赁并实际使用,不存在任何形式转租行为的办公区域(转租行为包含但不限于有偿或无偿将场地提供给子公司、其他企业或机构使用),申请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承诺书;

 

  (五)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入驻单位房租资助,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申请单位已取得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人工智能企业备案;

 

  (三)房租资助申请周期起始之日至申请房租资助之日,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未被取消资质;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对入驻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助3年。

 

 

 

  人工智能应用奖励

 

  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2021年10月8日以来,获得下列认定之一:

 

  1.已通过省发改厅、省科技厅或省工信厅人工智能应用典型案例、创新项目、优秀应用、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等的企业(项目)认定;

 

  2.已通过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或工信部人工智能应用典型案例、创新项目、优秀应用、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等的企业(项目)认定。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支持人工智能与工业、服务业等的融合应用,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人工智能应用典型案例、创新项目、优秀应用、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等的企业(项目),经审核,分别给予省级20万元、国家级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项目),通过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按照国家级标准给予奖励。

 

 

 

  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广奖励

 

  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该创新产品和服务已被纳入《深圳市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且首购时在有效期内,此为首次投向市场后的首次交易;

 

  (三)该创新产品与服务销售方为龙华区内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2.该创新产品和服务被首购时,企业登记注册不满3年;

 

  3.属于人工智能企业,研发或经营领域涉及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人工智能芯片及智能传感器、支撑深度学习的大规模计算平台及海量数据库、人工智能硬件终端、人工智能系统集成等。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鼓励市场主体(非代理机构)购买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于区内首购龙华区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经审计,给予实际交易金额30%、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人工智能企业投融资奖励

 

  受理条件:

 

  申请人工智能企业融资奖励,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人工智能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申请单位应为近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

 

  (三)申请融资奖励的,若融资资金为单笔拨付,则融资资金到位时间须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若融资资金为多笔拨付,则申请奖励的融资资金首笔与最后一笔到位时间须均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对于超出两年期限的融资资金不予奖励;(此处“两年”均指顺延年)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条 申请人工智能企业投资奖励,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从区外新引进人工智能企业落户于龙华区,且近2年内对该企业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三)申请投资奖励的,若投资资金为单笔拨付,则投资资金到位时间须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若投资资金为多笔拨付,则申请奖励的投资资金首笔与最后一笔到位时间须均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对于超出两年期限的投资资金不予奖励;(此处“两年”均指顺延年)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本操作指引中所述的新引进企业,是指2021年10月8日后,企业首次将注册地迁入龙华区,且申请之日时迁入龙华区时间不超过2年。

 

 

 

  资助标准:

 

  (一)经评审,对近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按本轮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获得本款奖励后再次获得融资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经评审,对新引进人工智能企业到龙华落户,且近2年内对该企业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按本轮实际投资资金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同时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同一家企业时,仅对其中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奖励。

 

 

 

  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免申即享)

 

  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申请单位在2021年10月8日后,首次认定为下列两类企业之一,且在有效期内(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名单为准):

 

  1.广东省人工智能骨干企业;

 

  2.广东省人工智能培育企业。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对于认定为广东省人工智能骨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入选广东省人工智能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

 

  (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备案、认定及获奖项目奖励

 

  受理条件:

 

   申请龙华区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备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同一场活动仅限申请一次);

 

  (二)创新创业大赛的举办地在龙华区;

 

  (三)大赛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四)大赛能以市场需求带动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创新,并推动吸引人工智能领域团队、人才集聚,以及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双创升级等诸多方面的合作交流,形成良好互动的创业氛围,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

 

  (五)创新创业大赛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

 

  (六)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情形。

 

 

 

  申请龙华区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并且是创新创业大赛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

 

  (二)创新创业大赛的举办地在龙华区;

 

  (三)活动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四)大赛能以市场需求带动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创新,并推动吸引人工智能领域团队、人才集聚,以及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双创升级等诸多方面的合作交流,形成良好互动的创业氛围,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

 

  (五)创新创业大赛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

 

  (六)通过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且在上一年度举办完成的创新创业大赛,原则上申请认定的创新创业大赛须在备案的时间内完成活动,且达到备案申请书中描述的活动规模及影响等;

 

  (七)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情形。

 

   申请龙华区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获奖项目奖励,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获奖前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人工智能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或获奖后一年内在龙华区完成落户;

 

  (二)项目在经认定通过的龙华区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三)项目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产业化潜力;

 

  (四)对于获奖时已在龙华区的,须在获奖之日起1年内完成申请;对于获奖后落户龙华的,须在落户之日起1年内完成申请;

 

  (五)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情形。

 

 

 

  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通过,在龙华区举办的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注册地位于龙华或获奖后一年内落户龙华,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估确有产业化潜力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docx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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