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已结束关于2022年龙华区促进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9 | 截止时间:2022-12-31 00:00 | 区级 技术创新 资金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最高 500万元
关于2022年龙华区促进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申报通知
一、扶持领域
重点扶持移动智能终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新一代通信技术、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相关领域。
二、扶持对象
适用于在龙华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地址和经营地址均在园区且在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社会团体。
三、支持项目
(1)创新型企业引进培育
引进优质创新型企业
对新引进的龙华区外企业,在龙华区无自有用地用房且在园区内租用研发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每年实际房租支出的50%给予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一)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5%,且近两个会计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2%,且近两个会计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每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三)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8%,且近两个会计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每年最高不超过240万元。
奖励优质供应商企业
对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首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奖励。
(一)向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且其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的,按照“世界500强”企业对其实际采购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二)向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且其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的,按照“中国500强”企业对其实际采购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研发创新鼓励
支持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
对围绕集成电路、关键基础零部件、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方向展开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40%,分阶段给予该项目所在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拓展新技术应用场景
鼓励运用AI、5G、区块链等技术拓展新应用场景,赋能实体经济。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该项目所在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奖励核心研发团队
对本措施第八条至第九条的两类项目,给予项目核心研发团队50万元的配套奖励。核心研发团队所在的企业基于本条款所获得的资助、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鼓励在园区内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园区内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在重点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园区内开展业务
对上一年度在园区内完成不低于5项科技成果转化且技术合同交易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其上一年度在园区内实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
对购买先进科研成果进行转移转化,且单项技术转让合同实际支付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加大中试环节扶持
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的项目给予奖励,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4)创新生态优化
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
对通过自主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且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的企业给予补贴,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的3.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融资补贴。
支持开展国际合作
对近三年内通过新设、并购、参股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中心)或者与海外研发机构(中心)开展项目合作,在园区进行成果转化且对重点扶持领域起到推动作用的企业给予补贴,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该企业研发投入经费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配套设施完善
降低员工租房成本
支持观澜高新园片区内企业为员工提供宿舍,对租赁观澜高新园片区内经备案宿舍的园区内企业,按照其在园区内实际为员工租赁宿舍面积每平方米每年300元的资助标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支持生活配套空间拓展
鼓励观澜高新园片区内企业改造现有空间,提供面向园区的文化娱乐及餐饮服务,改造方案经认定,按照实际发生改造费用的50%,给予每家改造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完善商务配套服务
对在观澜高新园片区内新建的银行网点、高端连锁酒店、连锁餐饮门店,并在园区内租用经营场所的,经备案,按照每年实际房租支出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