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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2年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9 | 截止时间:2022-08-19 00:00 | 市级 其他方向 政策+资金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最高 1000万元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支持本市临床诊疗水平领先的医疗卫生机构内设立重点面向疾病防治和公众健康领域开展临床研究,集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于一体的高水平、开放式医学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
2022年度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优先布局心血管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儿童健康与疾病、妇产生殖疾病、中医、耳鼻咽喉疾病、眼部疾病等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1〕1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中心”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实施期限三年,分年度拨付资金,首笔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支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的方式。每个疾病领域或临床专科设立1个市级临床中心。
四、办理条件
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在申报领域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省内先进地位;
(三)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创新团队优势明显;近五年内,在申报领域主持或者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行业专项)临床研究项目、课题;或者主持过省、市级临床研究相关的科技计划项目;
(四)在申报领域取得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质;
(五)配备开展申报领域临床研究的专职科研人员;
(六)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在申报领域拥有专有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元(含);
(七)在申报领域具备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台;
(八)能为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人员、资金、物资等相应的条件保障,配套资金不少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
(九)所有成员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