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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2年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7 | 截止时间:2022-10-15 | 区级 技术创新 政策+资金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最高 1000万元
关于2022年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惠企政策实施,助力企业发展,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2年申报工作,并初步拟定了项目受理计划时间表(详见附件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计划受理项目共5个,均按集中受理方式进行,受理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详见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2年拟受理计划表。
一、扶持项目
(一)“三首”产品奖励类
(二) 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类
(三) 智能机器人企业奖励类
(四) 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奖励类
(五) 智能制造典型项目奖励类
二、项目内容
【“三首”产品奖励类】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四条 支持企业开展“三首”产品研制。
鼓励企业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软件等领域产业链安全稳定。对于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的企业, 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 1:1 配套奖励,最高 1000 万元。
资助标准:
(1)“三首”产品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2)对于已经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 额一次性给予 1:1 配套奖励,最高 1000 万元。
(二)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 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 系须在龙华区。
(2)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资金的企业。
(3)在获得市“三首”工程资助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4)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 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5)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类】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五条 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
支持企业围绕机器人、智能制造成套设备、智能测控装备等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对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 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 150 万元。
资助标准:
(1)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2)对已经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 项目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 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最高 150 万元。
(二)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 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 系须在龙华区。
(2)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资金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
(3)获得市级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资助后一年内提出申 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4)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 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5)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智能机器人企业奖励类】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六条 培育智能机器人骨干企业。
着力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能机器人企业,对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机器人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入选为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资助标准:
(1)智能机器人企业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2)对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 范条件》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的奖励。
(3)对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奖励。
(4)对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 一次性 20 万元的奖励。
(5)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二)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 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 系须在龙华区。
(2)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或首次入选广东 省机器人骨干企业、机器人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
(3)在入选相关名单目录企业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 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4)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5)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奖励类】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七条 完善智能制造生态体系。
加快构建智能制造装备本体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关键软件开发企业等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对首次入选为国 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业,给予一 次性 5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入选为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资助标准:
(1)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2)对首次入选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 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的奖励。
(3)对首次入选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业,给 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奖励。
(4)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 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二)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 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 系须在龙华区。
(2)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首次入选(以公告时间为准)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省智能制造生态合 作伙伴名单的企业。
(3)在入选相关智能制造生态体系企业一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4)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5)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智能制造典型项目奖励类】
(一)政策依据及奖励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九条 突出典型项目示范。
树立智能制造典型标杆,对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入选为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资助标准:
(1)智能制造典型项目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2)对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 一次性 100 万元的奖励。
(3)对首次入选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 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奖励。
(4)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 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二)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 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3)在获得相关称号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4)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5)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