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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2年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项目) 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 | 截止时间:2022-10-08 | 市级 其他方向 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
最高 1000万元
关于2022年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项目) 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现启动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项目的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经受理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纳入2023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于2023年拨付扶持资金。
一、支持领域
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纳入2023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1)、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业(L7222)、市场管理服务业(L7223)、供应链管理服务业(L7224)”等行业。
2.申报主体所属集团公司属于财富500强、福布斯500强、德勤奢侈品企业100强、世界品牌实验室世界品牌500强和商务部中华老字号品牌等榜单。
3.项目在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且上两年度(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深落地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含)。
4.在深落地项目投资额是指:按照“补建设不补运营”原则,对在深落地项目新建或改造过程中在基础设施建设、装修、购置设施设备和物资物料、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方面的实际投入给予资助,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除外。
5.申报主体在深投资建设具备创新性、引领性的实体商业设施,包括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布局商业综合体、综合型大卖场、产品创新中心和消费体验中心等。
6.项目投资、运营和资金申报主体需为同一单位。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国际知名商贸企业在深落地。
(二)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商贸企业在深落地项目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