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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2年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 | 截止时间:2022-10-08 | 市级 其他方向 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
最高 300万元
关于2022年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现启动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经受理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纳入2023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于2023年拨付扶持资金。
一、支持领域
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纳入2023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2)、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业(L7222)、市场管理服务业(L7223)、供应链管理服务业(L7224)”等行业。
2.申报主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对消费场景和零售业务进行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有效提升消费体验。
3.项目在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下同)已完工,在上两年度内(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投资额达300万元(含)以上。
4.项目实际投资额是指:按照“补建设不补运营”原则,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物资物料、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方面的实际投入给予资助,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除外。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商贸企业进行消费场景数字化、信息化改造。
(二)支持标准
对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本项目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向下取整、不保留小数、不四舍五入。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