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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启动2022年度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申请(人力资源服务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1 | 截止时间:2022-10-17 11:25 | 区级 企业管理提升 政策+资金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最高
关于启动2022年度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申请(人力资源服务类)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启动 2022年度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申请(人力资源服务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别
本次受理项目为:优质企业奖励、经营发展奖励、专业活动补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公用房购置补贴五类。
二、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一)优质企业奖励
1.补贴条件
(1)上一年度年营业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纳税300万元及以上的人力资源公司(营业收入不含代收代支);
(2)被列入HRoot公司上一年度推出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100强”的企业。
2.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全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经营发展奖励
1.补贴条件
(1)上一自然年度新增纳入我区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行业中类代码为:726),且人力资源服务业营业收入(不含代收代支)1000万元以上;
(2)已入库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在宝安区纳税增长。
2.补贴标准
(1)对新增纳入宝安区统计库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此项奖励与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企业只能择其一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2)对已入库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在宝安区纳税增长,给予一次性增长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金额超过前一年度金额的增量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专业活动奖励
1.补贴条件
(1)举办的专业服务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需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
(2)专业服务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在宝安区举办。
2.补贴标准
(1)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1.补贴条件
(1)申报主体为人力资源服务业营业收入(不含代收代支)超过1000万元的已入库规模以上企业或符合本规程第二章规定条件的优质企业;
(2)申报主体在宝安区租用办公用房,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经营场所,同时按时支付场地租金。
2.补贴标准
(1)对已入库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按照其在宝安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总额的20%予以补贴。
(2)对优质企业,按照上年度租金总额的50%予以补贴。
每年度每企业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1.补贴条件
(1)申报主体是符合支持本规程第二章规定条件的优质企业;
(2)申报主体在宝安区购置办公用房并实际经营。
2.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10%,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置补贴。
三、不予资助情况
根据《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3号)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政策或操作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相关制度,申报主体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深圳市公共信用网相关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范围内的;
(二)区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的项目有 2 项以上尚未完成绩效评估或近两年有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三)业务主管部门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其他情形。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