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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2年光明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4 | 截止时间:2022-10-26 00:00 | 区级 技术创新 政策+资金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最高 政策+资金
关于2022年光明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相关规定,现对光明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9号)。
三、支持对象、方向、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智能产业提质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智能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支持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此项目采用直接奖励方式。
(三)支持标准:对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助;对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四)申请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请单位为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
(七)申请单位已与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招标人签订合同。
(八)申请单位需对申请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