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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第一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大力推进光明新区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计量认证类项目支持,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已经审核通过,可获得扶持最高奖励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2-10-14    |   截止时间:2022-10-24 00:00    |     区级     品牌培育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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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关于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第一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辖区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新优势,延续光明区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若干措施等文件,为高效开展2022年项目扶持工作,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第一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知识产权类项目: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产业专利导航、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二)质量类项目:卓越质量培育项目。




      二、具体内容


  【卓越质量培育项目】


  一、设定依据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 号)。




  二、支持方式


  本项目属于评审类项目,对经评审达到评定标准总分40%(含)以上且排名前10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报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协助骗取、违规使用经发资金或拒绝配合经发资金监督检查。




  专项申报条件:


  申报卓越质量培育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属于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制造业企业,行业门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二)申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善,合法运营三年以上。


  (三)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和业绩,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产品或服务质量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四)获得过省、市、区等质量奖励的单位、获得过往届卓越绩效试点工程资助的单位均不再受理申报。




  【知识产权类项目】


  一、设定依据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 号)。




  二、支持方向


  (一)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助项目。


  (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资助项目。


  (三)产业专利导航资助项目。


  (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项目。


  (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一)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支持上一年新获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单位。


  (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支持上一年获评国家、省、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的单位。


  (三)产业专利导航。本项目属于评审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支持上一年已完成的产业专利导航,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给予资助。


  (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本项目属于评审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按照上一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给予资助,同一主体累计申请不超过3次。


  (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本项目属于评审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按照上一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给予资助,同一主体累计申请不超过3次。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协助骗取、违规使用经发资金或拒绝配合经发资金监督检查。




  专项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1.上一年获得国家、省、市批复或授牌的单位,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已正式运营,有稳定的工作场所,配备管理团队,工作机制完备。


  2.同一年度同一申请单位,不可同时申请本条与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




  (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


  1.上一年获得国家、省、市批复或授牌的单位。


  2.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已上线运行,参照开放许可的理念和方式,发布专利许可信息,促成专利许可、转让,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3.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1)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工作,且专利导航项目完成时间在上一年度。


  (2)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绘制创新图谱,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已对外进行发布并取得一定应用成效,同意持续向社会公众分享项目相关成果。


  (3)所导航产业列入光明区或上级政府重点规划的,可以优先资助。


  (4)同一申请单位每年限报一项,同一导航项目不重复资助,导航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导航项目资助。




  4.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1)本项目应由联盟的秘书单位或发起企业提出申请,申请单位为在光明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联盟所属产业符合光明区及以上政府重点规划支持的产业。


  (3)联盟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成立2年以上。


  (4)在光明区连续运作一年以上,有稳定的工作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机制完备。


  (5)联盟成员单位拥有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下同)数量合计需达到100件以上(含100件),且近2年持续增长。


  (6)联盟近3年内未获得过本条资助。


  (7)同一年度同一申请单位,未获得过深圳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不可同时申请本条与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




  5.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1)申请单位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


  (2)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在光明区连续运作一年以上,有稳定的工作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机制完备,且已向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


  (3)上一年未获得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资助,已完成三年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未完成项目按现行条款执行。


  (4)同一年度同一申请单位,不可同时申请本条与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2年10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2022年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卓越质量培育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附件2:2022年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类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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