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已结束关于2022年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消费政策—批发零售企业设立采购中心奖励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 截止时间:2022-11-30 00:00 | 市级 市场拓展 政策+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
最高 1000万元
关于2022年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消费政策—批发零售企业设立采购中心奖励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2〕353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局落实实施细则》(深商务消费字〔2022〕25号),我局制定了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消费政策系列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项目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一、支持领域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对其采购额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2〕353号)。
2.《深圳市商务局落实实施细则》(深商务消费字〔2022〕25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2022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对其2022年度采购额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按其2022年度采购额每满1亿元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022年度采购额为申报主体的商品销售额与商品零售额之差。具体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