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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坪山园区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    |   截止时间:2023-05-13 16:00    |     区级     信息化与管理提升 政策+资金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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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4〕10号)第三章商业发展支持申报指南
    市前海管理局2025-06-03
  •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05-30
  •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青年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5-05-30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专项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5-05-30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准农业及生态绿色技术”(绿色健康养殖)(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等专项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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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培育具有卓越竞争力和影响力的“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现我局在坪山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坪山园区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征集工作,后续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相应的资助资金支持(最终以相关政策为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坪山园区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征集范围包括: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成果产业化基地。

  二、征集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高新区坪山园区内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项目申请单位、平台负责人、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平台负责人、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申请时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在申请时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三)项目投资包括政府资助和申报单位自筹,其中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创新平台按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0%给予资助。

  (三)概念验证中心

  1.中心依托具备基础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围绕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聚集成果、人才、资本和市场等转化要素,营造概念验证生态系统,加速挖掘和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的新型载体。

  2.中心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且具有系统性项目遴选、验证、服务、孵化、投资和成果价值分配的管理制度。

  3.筹建初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建成后不少于10人),熟悉科技成果验证、价值评估和收益分配的职业经理带头人1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主任、学术/技术带头人不能兼任现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4.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或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的,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5.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应当具备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专门用房,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验证分析用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6.财务核算合规,筹建预算费用合理且不与现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重复。

  (四)中试基地

  1.基地依托具有行业优势和公共服务功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行业内企业产品开发工艺可行性、稳定性和安全性验证需求,提供科研成果的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试生产等中试服务的开放型载体。

  2.具有从事中试服务的人才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1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备中试研发服务能力。

  3.拥有开展中间试验的相应场地,其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4.拥有中试工艺验证、放大生产和产品检测必备的专用设备、通用计量、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1000万。

  5.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规范。

  6.具有对外服务的意愿,愿意发挥中试设施的作用,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7.财务核算合规,筹建预算费用合理且不与现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重复。

  (五)成果产业化基地

  1.依托具有行业优势和公共服务功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对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取得的技术成果市场前景或社会效益好,能够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预期可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应当拥有开展成果产业化服务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相应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等的原值不低于1000万。

  3.具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

  4.科研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健全。

  5.拥有专职工作人员和技术团队。

  6.财务核算合规,筹建预算费用合理且不与现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重复。

  三、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填写《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坪山园区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征集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四、相关要求

  1.各申请单位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相关技术不涉密、无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

  2.请各申请单位于2023年5月13日下午16点前,将《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坪山园区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征集表》(详见附件)的可编辑文档和加盖公章的扫描文档打包发送至邮箱:huangxuxuan@szpsq.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坪山园区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征集表

    (联系人:黄工,0755-89366935)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5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坪山园区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征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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