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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2022年度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10    |   截止时间:2023-07-31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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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21〕5号,以下简称《集聚补贴办法》),为做好2022年度前海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购置补贴

  符合《集聚补贴办法》第四条、第九条规定的适用对象。

  (二)租金补贴

  符合《集聚补贴办法》第四条、第十条规定的适用对象。

  (三)产业载体

  符合《集聚补贴办法》第五条、第十五条规定的适用对象。

  二、扶持期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

  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一)递交资料

  申报主体登录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网址:http://qhsk.sz.gov.cn/zqzjpt,如有操作疑问,可进入平台参阅《用户手册》)。

  由资金申报专区进入办公用房政策申报模块,线上提交材料。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集聚补贴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结果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异议对象。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扶持对象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并与前海管理局签订扶持协议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扶持对象账户。

  五、申报材料

  (一)购置补贴

  1.基础材料

  (1)2022年度前海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购置扶持申请表(盖章扫描件);

  (2)承诺书(盖章扫描件);

  (3)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盖章扫描件);

  (4)办公用房购买证明材料(如购买合同、不动产产权登记簿、购置发票、支付凭证,如购置发票、支付凭证与购买合同无法对应一致的,应同步提交情况说明,格式自拟)(盖章扫描件);

  (5)2022年度纳税证明(盖章扫描件);

  (6)申报当月或上月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盖章扫描件);

  (7)法人代表证明书(格式自拟,盖章扫描件);

  (8)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信息查询单(盖章扫描件);

  (9)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盖章扫描件)。

  2.分项材料

  扶持对象应根据其所属产业类型提供以下分项材料,产业类型具体划分详见附件10。

产业类型

材料名称

备注

金融业

1.持牌金融机构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

盖章扫描件

2.私募投资机构需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

盖章扫描件

3.地方金融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

盖章扫描件

4.其他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需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需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金融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盖章扫描件

5.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盖章扫描件

现代海洋产业

1.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需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现代海洋产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盖章扫描件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现代海洋产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则需出具现代海洋产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盖章扫描件

会展商贸物流业

1.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需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会展商贸物流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盖章扫描件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会展商贸物流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则需出具会展商贸物流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盖章扫描件

科技服务业

1.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需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科技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盖章扫描件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科技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则需出具科技服务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盖章扫描件

新型国际贸易

1.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需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新型国际贸易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盖章扫描件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新型国际贸易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则需出具新型国际贸易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盖章扫描件

数字与时尚产业

1.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需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数字与时尚产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盖章扫描件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数字与时尚产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则需出具数字与时尚产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盖章扫描件

专业服务业

1.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需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专业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盖章扫描件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专业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则需出具专业服务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盖章扫描件

  3.港澳资机构

  扶持对象是港澳资机构的,除须提供前述基础材料和分项材料外,还应另行按下述表格要求提交第1项和第2项材料,其中第2项材料按主体类型提交第2.1或2.2项的材料。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2022年度前海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购置扶持申请表.docx
附件2.附件2:承诺书(购置扶持).docx
附件3.附件3:2022年度前海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租金扶持申请表.docx
附件4.附件4:承诺书(租金扶持).docx
附件5.附件5:2022年度前海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产业载体申请表.docx
附件6.附件6:入驻机构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7.附件7:产业类别一览表.pdf
附件8.附件8: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2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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