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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2023年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6    |     区级     创新载体 资金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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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2号)《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3号)及《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龙科规〔2023〕1号)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申报单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http://cyfw.lg.gov.cn)注册登录,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扶持-高校院所建设科研机构资助项目、企业与高校院所合建研发机构资助项目】进入申报。上传申报资料后,请等待线上审核终审信息。

  申报单位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短信通知后,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高校院所建设科研机构资助项目、企业与高校院所合建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三)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申报单位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8月18日-9月15日(该时间为申报单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8月18日-9月2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务必留意广东政务平台系统状态,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2.在龙岗区运营。申报前完成注册并运行一个自然年度以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龙岗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3.具有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占研发人员的30%以上。

  4.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固定科研场地等研发基础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5.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经费、内控治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7.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用人机制等。

  8.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9.同一项目未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载体类项目扶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高校院所建设科研机构资助项目。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由高校院所建设的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领先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经评审认定为龙岗区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开办费用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从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按不超过该研发机构上一年实际投入(含上级财政扶持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含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的50%,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

  2.企业与高校院所合建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由龙岗区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领先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经评审认定为龙岗区新型研发机构的,按依托单位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开办费用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从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按不超过该研发机构上一年投入研发经费(不含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25%,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

  (三)审核方式

  评审制。

  四、注意事项

  (一)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多级认定的,根据区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差额奖补足扶持。已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支持的,不再按照本办法进行资助。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制作详细申报清单,申报金额与发票、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在清单中说明并将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按清单顺序整理,在申报系统中提交。

  (三)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指南,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四)业务咨询电话:0755-28936407、0755-28934871;平台技术电话:0755-23602720;QQ:2972069207。

  (五)申报时间(8月18日-9月15日)指申报单位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并填报申请材料的时间,不含后续修改以及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

  (六)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工作,拟资助的单位名单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申报指南

  2.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8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申报指南.xlsx
附件2.附件2: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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