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24734590   注册   登录 扫码关注
百策查
广东省
切换城市和部门
  • 首页
  • 产品服务
    • 政策咨询服务
    • 技术转移服务
    • 体系资质认证
  • 政策资讯
    • 申报通知
    • 立项公示
  • 专题专栏
    • 政策解读
    • 申报技巧
    • 专题讲座
    • 政策法规
  • 关于我们
您当前位置:政策资讯>申报通知

申报已结束南山区 2023年上半年促进规上工业接续平稳运行资助项目(重点企业)



发布时间:2023-08-25    |   截止时间:2023-09-07 18:00    |     区级     产业专项 政策+资金


最高


栏目导航

  • 立项公示
  • 申报通知

当前可申报项目

  • 南山区关于开通2025年金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补贴项目(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06-12
  •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光明区2023年度智能传感器产业建设MEMS先进封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等六个政策申报的通知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06-12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集第二批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5-06-12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质量品牌方向)申报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6-11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征集工作 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通知
    省能源局节能处2025-06-11
更多>>
通知原文


(一)产值增长资助

1.针对2023年上半年工业产值不低于5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5%且低于1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5%给予资助;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1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8%给予资助。

2.针对2023年上半年工业产值不低于10亿元且低于5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5%且低于15%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5%给予资助;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15%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8%给予资助。

3.针对2023年上半年工业产值不低于4亿元且低于1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5%且低于3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5%给予资助;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3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8%给予资助。

4.针对2023年上半年工业产值不低于2亿元且低于4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5%且低于6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5%给予资助;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6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8%给予资助。

5.针对2023年上半年工业产值不低于1亿元且低于2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5%且低于15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5%给予资助;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15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8%给予资助。

6.针对2023年上半年工业产值低于1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5%且低于30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5%给予资助;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30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8%给予资助。

(二)增速提升资助

对2023年上半年产值增速不低于0且较1-4月产值增速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的企业,或2023年上半年产值增速低于0且较1-4月产值增速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规上工业企业,按“2022年上半年产值×(2023年上半年增速-2023年1至4月增速)×分成系数×0.8%”的标准给予资助。





(一)产值增长资助

1.针对2023年上半年工业产值不低于5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5%且低于1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5%给予资助;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1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8%给予资助。

2.针对2023年上半年工业产值不低于10亿元且低于5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5%且低于15%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5%给予资助;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15%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8%给予资助。

3.针对2023年上半年工业产值不低于4亿元且低于1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5%且低于3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5%给予资助;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3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8%给予资助。

4.针对2023年上半年工业产值不低于2亿元且低于4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5%且低于6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5%给予资助;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6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8%给予资助。

5.针对2023年上半年工业产值不低于1亿元且低于2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5%且低于15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5%给予资助;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15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8%给予资助。

6.针对2023年上半年工业产值低于1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5%且低于30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5%给予资助;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300%的,按其2023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0.8%给予资助。

(二)增速提升资助

对2023年上半年产值增速不低于0且较1-4月产值增速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的企业,或2023年上半年产值增速低于0且较1-4月产值增速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规上工业企业,按“2022年上半年产值×(2023年上半年增速-2023年1至4月增速)×分成系数×0.8%”的标准给予资助。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十三条第(四)款所列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支机构”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的,视为满足本项条件)。

2.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规上工业企业。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相关附件:
附件1.2023年上半年促进规上工业接续平稳运行资助项目(重点企业)项目申请书.pdf
附件2.2023年上半年重点工业企业操作规程.docx

    友情链接:

  • 深圳市科创委员会
  • 深圳市发展委员改革会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深圳市商务局
  • 深圳政府在线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高新认定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专利检索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科学技术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政策咨询
  • 产品服务
  • 专题专栏
  • 公司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百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718678255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27栋2051

@2020-2060 深圳百策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粤ICP备2021079511号 & 版权所有

  • 18129826147
  • 496709450
  • 留言